北150 臺北市野雁保護區
1. 候鳥繁殖季節(11月初~隔年3月底)禁止從事遙控無人機活動。 2. 申請本區域內候鳥繁殖季節從事活動者,由交通局會商臺北市動物保護處同意後,始得為之。
申請須會商:臺北市動物保護處
DRONE NO-FLY ZONES
台北市目前公告 134 個無人機管制區, 其中禁航紅區 131 個、有條件開放的黃區 3 個。 要確認某一個地點在不在管制區內,用定位地圖直接點那個位置最快。
開啟後自動定位;也可以直接點地圖上要飛的那個位置。
本站圖資更新於 2026-08-14,實際管制範圍請以民航局及台北市政府最新公告為準。
這些區域在特定時段、高度或用途下才開放,條件寫在各區的公告原文裡。
1. 候鳥繁殖季節(11月初~隔年3月底)禁止從事遙控無人機活動。 2. 申請本區域內候鳥繁殖季節從事活動者,由交通局會商臺北市動物保護處同意後,始得為之。
申請須會商:臺北市動物保護處
有條件開放 1.區域內於例(假)日禁止從事遙控無人機活動。 2.申請本區域內從事活動者或執行業務所需者,須申請同意,且向民航局申請獲准後,始得為之。
申請須會商:文化部
有條件開放 1.區域內於例(假)日禁止從事遙控無人機活動。 2.申請本區域內例(假)日從事活動者,由臺北市政府會商文化部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文化部
未經主管機關同意在這些區域飛行,可處罰鍰並得沒入遙控無人機。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法務部調查局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法務部調查局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法務部調查局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法務部調查局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林業試驗所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處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處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中華電信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國父紀念館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國立國父紀念館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臺北市政府兵役局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臺北市政府兵役局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中正第二分局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中正第二分局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殯葬管理處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臺北市殯葬管理處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台北市政府會商松山文創園區同意後為之。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台北市政府會商臺北市立動物園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臺北市立動物園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馬偕學校財團法人馬偕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同意後為之。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數位發展部同意後為之。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後為之。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漢聲廣播電臺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漢聲廣播電臺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空軍作戰指揮部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空軍作戰指揮部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台灣電力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台灣電力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事業部北區營業處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事業部北區營業處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事業部北區營業處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事業部北區營業處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陸軍後勤指揮部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陸軍後勤指揮部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國立臺灣文學館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國立臺灣文學館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台灣中油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台北營業處同意後為之。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台灣中油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事業部同意後為之。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台電台北供電區營運處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供電區營運處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台電台北供電區營運處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供電區營運處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台電台北市區營業處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台電台北市區營業處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台電台北南區營業處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區營業處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 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 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 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台電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 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衛生局同意後為之。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 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衛生局同意後為之。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 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衛生局同意後為之。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 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衛生局同意後為之。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 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臺灣文創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後為之。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 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海巡署教育訓練測考中心同意後,始得為之。
申請須會商: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國立臺灣博物館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國立臺灣博物館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衛生局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衛生局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數位發展部同意後為之。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數位發展部同意後為之。
1.區域內禁止從事遙控無人機活動。 2.申請本區域內從事活動者,由市府會商內政部移民署同意後,始得為之。
申請須會商:內政部移民署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中央銀行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中央銀行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農業部林業試驗所同意後為之。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南北棟管理小組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內政部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國立臺灣博物館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國立臺灣博物館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數位發展部同意後,始得為之。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數位發展部同意後,始得為之。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數位發展部同意後,始得為之。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數位發展部同意後,始得為之。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國立臺灣博物館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國立臺灣博物館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內政部警政署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內政部警政署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內政部警政署警察機械修理廠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內政部警政署警察機械修理廠
1.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區域內從事遙控無人 機活動僅得為該校教職員工生,因教學、 研究、試驗與無人機訓練等用途使用。 2.申請本區域從事活動者,由臺北市政府會商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臺灣警察專科學校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區域內從事遙控無人機活動僅得為國立臺灣大學教學研究及執行業務使用。申請本區域內從事活動者,由臺北市政府會商國立臺灣大學同意後,始得為之。
申請須會商:國立臺灣大學
區域內從事遙控無人機活動僅得為國立臺灣大學教學研究及執行業務使用。申請本區域內從事活動者,由臺北市政府會商國立臺灣大學同意後,始得為之。
申請須會商:國立臺灣大學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公路局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交通部公路局
區域內從事遙控無人機活動僅得為國立臺灣大學教學研究及執行業務使用。申請本區域內從事活動者,由臺北市政府會商國立臺灣大學同意後,始得為之。
申請須會商:國立臺灣大學
區域內從事遙控無人機活動僅得為國立臺灣大學教學研究及執行業務使用。申請本區域內從事活動者,由臺北市政府會商國立臺灣大學同意後,始得為之。
申請須會商:國立臺灣大學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國立臺灣大學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國立臺灣大學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考試 院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考試院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立法院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立法院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立法院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立法院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立法院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立法院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監察院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監察院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銓敘部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銓敘部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考選部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考選部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考選部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考選部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考選部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考選部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中央氣象署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行政院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行政院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管理單位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空軍作戰指揮部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管理單位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總統府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台北市政府會商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台北市政府會商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台北市政府會商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台北市政府會商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台北市政府會商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本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因執行業務得經臺北市政府會商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後為之。
申請須會商: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1. 區域內禁止從事遙控無人機活動。 2. 申請本區域內從事活動者,由臺北市政府消防局同意後,始得為之。
申請須會商: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臺北松山國際機場禁止施放範圍
申請須會商: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北國際航空站
1. 區域內禁止從事遙控無人機活動。 2. 申請本區域內從事活動者,由臺北榮民總醫院同意後,始得為之。
申請須會商:臺北榮民總醫院
各區的公告原文都寫明了「由台北市政府會商○○同意後,始得為之」。 承辦窗口與聯絡電話請至民航局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該區詳情, 本站不轉載承辦人員的個人聯絡資料。
依民用航空法第 99 條之 13,違反縣市政府公告的限制區可處新臺幣 3 萬至 15 萬元罰鍰; 在機場周邊或飛航情報限航區內危害飛航安全者,可處30 萬至 150 萬元,並得沒入遙控無人機。
圖資來自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 由民航局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民用航空法第 99 條之 13 公告。 本站為非官方的查詢輔助工具,圖資可能與最新公告有時間差;飛行前請以民航局及各地方政府最新公告為準。